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新能源铛铛车租赁项目
招标编
内蒙古和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的委托对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新能源铛铛车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新能源铛铛车租赁项目
2、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 租赁数量及内容 | 租赁期限 | 交付日期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新能源铛铛车租赁项目 | 租赁12辆铛铛车具体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自用户租赁车辆正式投入生产运营之日起8年 | 中标公示结束,出租方与用户签订租赁合同后,20个自然日内全部车辆交付完成。 | 约2270万元(包含租赁费用、车辆增值税以及租赁交车过程中出现的所有费用) |
3、项目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3年内(推算时间以报名截止日计算,同下),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被设区的市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处罚的记录声明文件,并提供近期(报名截止日前60天内有效)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6、有进入市场的准入证、合格证等完备的法律手续,保证用户办理正常营运手续证件齐全有效。
7、此次投标的新能源铛铛车的核心部件-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必须是工信部认可批准并公示的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中的企业;所投车辆为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车辆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范围内车型;
8、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车辆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
9、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证明,并提供代理商或经销商及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
10、投标人须提供售后服务及充电、维修服务承诺函;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注:必须同时具备以上条件,方可报名参加投标。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具体审查内容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报名时间及
2、报名
3、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在有效期内)及与原件对应一致的复印件(每一页须加盖单位公章)3份。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受。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法人须签字或加盖法人章,企业盖章处须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3年内(推算时间以报名截止日计算,同下),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被设区的市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处罚的记录声明文件;
(7)提供近期(报名截止日前60天内有效)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8)售后服务承诺函;
(9)进入市场的准入证、合格证等完备的法律手续证明文件(包含本次车型的准入目录以及本次车型的合格证);
(10)提供此次投标的新能源铛铛车的核心部件-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必须是工信部认可批准并公示的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中的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所投车辆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车辆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范围内车型的证明文件;
(11)提供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
(1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证明及生产厂商营业执照;
注: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需提供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信息如有变更须具有发证机构出具的有效企业信息变更说明。
四、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12月07日—2017年12月13日17:00前(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接受。
2、
3、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1000元/本,售后不退。
五、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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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六、联系方式:
招标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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