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诺敏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诺敏镇活动广场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鄂伦春自治旗诺敏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诺敏镇活动广场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鄂伦春自治旗鄂政字[2017]30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鄂伦春自治旗诺敏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融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亮化工程
招标控制价:812,661.00元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工程质量: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关部门核发的包含牌匾制作、灯箱牌匾、广告喷绘等的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需携带以下证照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提供投标企业在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项目名称 | 标段号 | 金额 |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
鄂伦春自治旗诺敏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诺敏镇活动广场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 GC-2017-143 | ¥ 16000元 大写:壹万陆仟元 | 单位名称:鄂伦春自治旗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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