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纯电动公交车租赁项目
招标编
内蒙古和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的委托对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纯电动公交车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纯电动公交车租赁项目
2、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 租赁数量及 内容 |
租赁期限 | 交付日期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纯电动公交车租赁项目 | 租赁30台长度为8.1—8.5米纯电动无人售票新能源公交车以及8套充电桩(机)系统,具体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自用户租赁车辆正式投入生产运营之日起8年 | 出租方与用户签订租赁合同后,20个自然日内全部车辆交付完成。 | 约3500万元 (包含租赁费用、车辆增值税、充电桩(机)系统以及租赁交车过程中出现的所有费用) |
3、项目(同一品牌的经销商和生产厂家不得同时投标);
4、投标人所投车辆车型必须已纳入国家工信部2017年发布的《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5、投标人所投车辆车型必须具有3C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已纳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6、投标人所投车辆车型使用的电池须进入《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8、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投标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注:必须同时具备以上条件,方可报名参加投标。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具体审查内容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报名时间及
2、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在有效期内)及与原件对应一致的复印件(每一页须加盖单位公章)3份。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受。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法人须签字或加盖法人章,企业盖章处须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售后服务承诺函;
(7)国家工信部最新企业产品公告
(8)国家工信部最新车型目录的车型证明文件;
(9)提供车辆的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认证证书(CCC认证);
(10)提供车辆的免征车辆购置税车型目录证明文件;
(11)提供动力电池工信部企业目录的证明文件;
(12)生产厂家唯一产品授权证明(如有);
注: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需提供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②企业信息如有变更须具有发证机构出具的有效企业信息变更说明。
四、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12月7日—2017年12月13日17:00前(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接受。
2、
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本,售后不退。
五、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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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六、联系方式:
招标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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