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隆安供电公司屏山供电所生产技术用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编号:0002200000027483),已经《关于南宁供电局隆安供电公司屏山供电所等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桂电计〔2016〕115号)》审批、列入项目前期库及前期工作计划,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供电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隆安供电公司屏山供电所 2.2建设规模:隆安供电公司屏山供电所生产技术用房项目,位于隆安县屏山乡,项目占地1623.65m²,其中室外道路、停车场513m²,室外绿化620m²。拟建3层钢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一栋,总建筑面积为1200m²,建筑高度为11.4m,地上3层,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地下0层。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分别为丙类建筑和耐火等级二级。室外道路、停车场513m²。室外绿化620m²。 2.3招标范围:设计内容:方案设计(总平规划,单体建筑)、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设计概预算、项目实施中提供现场技术服务、项目竣工后负责配合规划验收、竣工图编制、设计配合结算及总结算报告编制、电子化移交、数据录入资产管理系统,协助办理和取得各项支持性文件的批复。招标人有权在投标人中标后对设计范围、设计内容作适当合理的调整。 序号 建设单位 标段名称 发包估算价(万元) 最高限价 1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供电局 隆安供电公司屏山供电所生产技术用房勘察设计 15.16 勘察设计费:招标人批准的审定预算中勘察设计费的100% 合计 15.16 2.4计划服务期: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确定后报政府规划部门审批项目总平及建筑方案,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咨询丙级及以上资质; 3)设计总负责人的要求:具有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职称; 4)具有较强的设计服务能力,社会信誉好,没有骗取中标(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和严重违法、违约记录;在人员、设备、资金、服务能力等方面完全适应本次招标工程的要求; 5)有健全的设计工程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运行状态,近三年内无任何经济合同纠纷,且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至投标报名截止之日,未被相关部门、单位禁止参加工程投标和承接新工程项目的,或曾被相关部门禁止参加工程投标、承接新工程项目但有有效证明已恢复投标资格和承接新工程项目的; 7)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交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二个月内开具,告知函的主体应为投标人和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否则视为无效;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在投标文件中递交“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提交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且有打印日期显示),并提供书面声明承诺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真实有效。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点: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显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投标人代表需提供加盖社保机构印章的由投标单位对该代表人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流程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7日18时30分至2017年12月14日18时30分购买招标文件,过期无法购买。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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