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0730-176012NM0176
二、招标条件 包头供电局2017年基建处达茂旗城东、北梁北滨110千伏输变电工程设备招标采购项目已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发改能源字[2017]341号、包发改审批字[2016]182号批准,招标人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的投标人踊跃参加投标。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包头供电局2017年基建处达茂旗城东、北梁北滨110千伏输变电工程设备招标采购项目; 2.招标范围:电取暖设备;详见采购需求一览表 【附件一】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4.资金来源: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及中央预算资金及企业自筹,其余资金银行贷款 5.供货地点:需方指定地点 6.供货时间:需方指定时间 7.项目计划投资总额:129160元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专用):详见采购需求一览表(附件一) 投标人资格要求(通用):如下: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须具备相应项目的履约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4.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且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如有信息变更,需有工商局变更说明; 4.3.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或(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有效期是指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显示近一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4.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以上法人,或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5.投标人近年(2014年-至今)未因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国家或者地方公开通报/披露取消投标资格,并且目前不处于处罚期内; 4.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投标的单位均可参加。 五、投标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07日至2017年12月13日,每个工作日上午 9:00 至 11:30 ,下午 14:30至 17:00 (北京时间,下同)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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