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夏分行银川市复点中心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己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夏分行银川市复点中心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2.2采购编号:N2017-HHYD-H238 2.3服务地点:银川市 2.4采购内容:采购1家具有金融业务外包服务能力的供应商为我行银川市复点中心部分业务处理环节提供离场式外包服务。 2.5服务范围:提供复点中心款箱寄库,现金清分,金库托管,重要空白凭证、贵金属及抵质押物实物托管,离行式自助设备托管等业务处理的全流程离场式外包服务。 2.6服务期限:三年。 三、资质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须有:金融外包服务等相关内容); 3.2 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参与投标只需提供法人身份证); 3.3 近三年有过同类项目的业绩,并在当地设有分支机构; 3.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5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报名单位须提交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材料。报名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6供应商需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并提交无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查询时间为项目公告发布时间起至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止,采购代理机构会在评审前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参与项目的供应商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评审时以此查询结果为准); 3.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谈判公告未尽事宜,遵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上资料须评标时提供原件。同时在标书中装订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在进行详细评审) 四、时间及地点 有意参与谈判的供应商请于2017年12月7日至2017年12月13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7:00时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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