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2018年中国电信东莞分公司FTTH光网建设提前批项目施工服务框架集中招标,招标代理机构编号:G044-DXDG-ZB-1718139,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建设规模: 序号 项目名称 预估施工费-不含税(人民币万元) 份额-不含税(人民币万元) 占比(%) 实施地域 建设地点 1 2018年中国电信东莞分公司FTTH光网建设提前批项目施工服务框架集中招标 887.25 份额1 443.6250 50 莞城、松山湖、中堂、高埗、望牛墩、麻涌、洪梅、厚街、道窖、虎门、沙田、长安、大岭山、寮步、东坑、石龙、常平、企石、大朗、黄江、塘厦、桥头、横沥等区域 东莞市 份额2 266.1750 30 南城、万江、谢岗、凤岗、清溪等区域 份额3 177.4500 20 东城、石碣、石排、茶山、樟木头等区域 2)招标范围:2018年中国电信东莞分公司FTTH光网建设提前批项目施工服务。 3)质量标准要求:验收合格 4)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1.2 计划工期:按发包方要求分批完成,单项工程在接到建设单位纸质订单及开工书面通知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况,则由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在工程实施前确定具体工程工期。 1.3合同有效期:本框架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贰年(仅限于本框架项目)。 1.4承包方式:包工包部分配套材料 1.5份额情况:本项目划分为3个份额。 1.6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3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第一名(份额1):预算金额443.6250万元, (实施地域:莞城、松山湖、中堂、高埗、望牛墩、麻涌、洪梅、厚街、道窖、虎门、沙田、长安、大岭山、寮步、东坑、石龙、常平、企石、大朗、黄江、塘厦、桥头、横沥等区域); 第二名(份额2):预算金额266.1750万元,(实施地域:南城、万江、谢岗、凤岗、清溪等区域); 第三名(份额3):预算金额177.4500万元,(实施地域:东城、石碣、石排、茶山、樟木头等区域); 注: 1.6.1、本项目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五家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1.6.2、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将对中标人的中标份额依法重新招标。 1.7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资质要求: 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项目的要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年度报告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必须通过年检或提供已按相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的证明或查询截屏(加盖公章)。 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粤注册投标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入粤备案证明(广东省通信管理局颁发),同时承诺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该备案证明保持有效。 3)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2 财务要求:无要求 2.3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自2015年1月1日以来的同类工程业绩,同类工程指全国范围内光缆类专业工程的相关施工经验,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具有以上单项工程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合同; 2) 具有满足条件1)的合同总金额累计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合同清单)或相关订单、票据、其他证明材料等;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投标业绩,不予认可。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4 项目团队要求: 1) 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或以上具备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住建厅或通信管理局)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机构)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并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的2017年5月1日以后的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 2) 投标人在每个建设站点至少配备1名现场项目负责人,另外根据单项工程要求还须配备足够的施工人员。 2.5 信誉要求:提供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6)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 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9其他要求: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并提供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12月8日至2017年12月12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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