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海底东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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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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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州市海底东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7186,已由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榕发改审批〔2017〕218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 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鼓楼区,西起五一中路,东至六一中路 ;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151823.5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800.76万元,道路全长763米,规划红线宽度30米(五一中路至琼东河段)、40米(琼东河至六一中路段),在K0+186处设置桥梁跨越琼东河,并在K0+200处至终点段的道路红线范围内新建河道和截污渠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范围:福州市海底东路道路工程施工;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给排水工程、路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通信工程、河道驳岸工程、绿化工程等(不含电力排管工程)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施工;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53891525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4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 标段划分: /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2)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17〕47号文件要求须提交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信用报告,信用报告作为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之一,未按规定提交有效信用报告或伪造信用报告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否决其投标。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电子投标文件实行网络递交的通知》(榕建综〔2009〕43号)、《关于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正式运行的通知》(榕建招〔2012〕20号) 。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12月7日 9 时 00 分至 2017 年12月13日 17 时 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