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烟雾潭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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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永水招字(2017)1-05号 开标时间:2017-12-21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业主名称:永春县烟雾潭电厂 所属地区:
投标邀请书
一、工程概况
1.交易编号:永水招字(2017)1-05号
2.工程规模:工程造价80.1902万元
3.招标内容及招标范围: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文件的所有内容
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建设地点:永春县介福乡
6.质量标准: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5-2007)及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7.工期要求: 90日历天
二、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叁级以上(含叁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在永春县行政区域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应持有不低于水利水电或水利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含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临时建造师);
(1)根据《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3〕4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已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2)根据《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5〕6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已按规定在2015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4.拟派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拟派的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材料员、施工员应具有相应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