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揭阳市揭西广业环保有限公司委托,就揭阳市揭西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ZQS1701HG11039)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名称:揭阳市揭西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 2. 招标编号:GZQS1701HG11039 3. 招标内容: 子包号 子包内容 工期(天) 投标最高限价(含17%增值税)(万元) 1 潜水搅拌器、潜水排污泵、闸门、启闭机、堰门、吸刮泥机、脱水系统、阀门、除磷系统、起重设备、曝气系统、罗茨鼓风机、紫外消毒、精密过滤机、复合光解等离子除臭设备 60 1232.8 2 电气、自控及仪表 60 156.8 注:(1)子包是投标的最小单位,投标人必须同时对所投子包的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招标人不接受仅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的投标人。 (2)本次招标货物为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或者进口货物(包含国外制造商在国内生产的产品)。本项目所称进口货物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本项目每个子包均设立投标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所报子包的投标最高限价将 被视为投标无效。 4. 工期要求: 4.1 在本合同工期前完成所有设备的到货及安装,并验收完毕。对于实际工期的起止时间,买方有权根据实际工程需要对时间作相应调整,卖方应考虑相关风险并尽一切可能配合买方调整相应的执行计划。 5. 服务地点:揭阳市揭西广业环保有限公司招标人指定地点。 6. 合格的投标人(适用各子包): 1) 投标人须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能力提供招标设备和服务,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 投标人应是具有供应本次招标的设备的设计、制造、服务等成功运营方面至少具有5年的经验的生产制造厂商(提供2012年11月1日前签订的同类项目合同复印件),且必须获得ISO质量认证。 3)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破产状态,且企业或企业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性文件 “1.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4) 投标人须承诺近三年公司无重大质量问题及不良合同履约行为(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性文件 “1.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5) 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凭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7.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7年12月8日至2017年12月14日上午09:30-11:30时,下午14:00-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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