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中国铁塔宁夏分公司2018年物业外包服务项目,已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批准采购,资金来自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比选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比选代理机构编:TQ-NXZB-2017-044。
一、 采购项目概况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物业服务项目。 物业服务区域: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办公楼四、五、六楼层办公区域的物业服务管理及服务; 1.2比选代理机构编:TQ-NXZB-2017-044 1.3规模划分: 共划分1个标包 1.4框架金额:35万元(含税)。 1.5服务期限: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框架金额达到上限止。 1.6项目实施地点:宁安南大街水乡路480号。 二?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的单位。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原件备查。 2.2参选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登记证副本中加盖相关戳印一页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如参选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国税登记证副本未加盖相关戳印的,可提供在国税网站查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地址和证明截图,或提供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2.3信誉要求:参选人近三年(2015年至今)的服务中未出现严重违约,无涉及商业贿赂、重大诉讼、行政处罚等相关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 2.4财务要求: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7参选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5)最近三年服务有重大质量问题的; 6)近三年有诉讼及仲裁情况。 2.8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三、项目报名与比选文件的获取 3.1请于2017年12月7日至2017 年12月1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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