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
包头供电局2018年工程车租赁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单位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局(以下简称“项目单位”),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局的委托,现对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局2018年工程车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相关开、评标工作。
招标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局2018年工程车租赁项目
2.2 招标范围
租赁数量:7辆(含司机)
车型要求:SUV
租车时间:12个月,即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中包含汽车租赁业务,经营年限要求在3年以上(含3年)。
3.2投标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及以上,具有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
3.3投标企业具有良好的独立经营的汽车维修售后服务或与一家固定的汽车维修售后服务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3.4投标企业需具有近三年(2014年12月至今)内需具备至少一份工程车(SUV)租赁业绩。
3.5投标企业必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7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3.8投标时应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在有效期内且显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开标时提供)。
4、报名时间及地点
4.1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8日至2017年12月13日,每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4:30时-17:30时(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受,审查合格后可购买招标文件;
4.2 报名
4.4 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胶装成册。(如资料不全,拒绝接收)。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附件1);
(2)法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一般纳税人证明;
(7)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8)与汽车维修厂的委托合同
(9)近3年(2014年12月至今)内工程车租赁合同及该合同相应的发票;
(10)投标回执 附件2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
招标文件费请电汇到以下账户:
户名: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
开户
账
6、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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