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1、项目批文:关于预下达宾阳供电公司2018年各部门自控费用预算的通知(宾电财【2017】7号) 2、项目名称:宾阳供电有限公司2018年保安服务 3、项目编号:0002200000027020 4、招标单位: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供电局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7、采购范围: 物业类型:安排宾阳供电有限公司生产办公区,包括:供电大厦办公区,宾州供电所(包括宾州营业厅)、新宾供电所等门卫岗位31个。 座落位置:广西宾阳县宾州镇广源路文化广场东北面供电大厦和宾阳县宾州镇中和街381号,宾州镇仁爱街新宾供电所 1、保安管理区域:宾阳供电有限公司生产办公区,包括:供电大厦办公区,物资仓库,宾州供电所(包括宾州营业厅),新宾供电所,需安排门卫岗位31个。 区域 名 称 单位 数量 供电大楼 保安 岗 12 中心营业厅 保安 岗 1 宾州供电所大门 保安 岗 4 宾州供电所营业厅 保安 岗 2 新宾供电所 保安 岗 5 物资仓库 保安 岗 4 消防控制室 消防系统监管人员 岗 3 若岗位人数有变动,则据实结算,其中费用包含人员的服装费、意外险、体检费等等。 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注:本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宾阳供电有限公司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二、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门卫、巡逻、守护等经营服务职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服务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相关业绩经验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投标人代表需提供加盖社保机构印章的由投标单位对该代表人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 5、投标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主体应为投标人和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否则视为无效;查询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6、投标人需提交本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查询结果(查询结果提交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并提供书面声明承诺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真实有效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从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采购)截止时间内。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的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标文件递交: 2、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28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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