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2×660MW机组工程脱硝系统液氨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2×660MW机组工程脱硝系统液氨采购
1.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3 供货期: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以实际签订合同的供货期为准)
1.4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魏家峁镇
1.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6 招标内容:
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2×660MW机组液氨从1月至12月底用量最大约3600吨,以实际需求量为准。液氨的运入可以充分利用公路运输的便利条件。本次为寄售单价招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通用条款
2.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一般纳锐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近三年在华能系统内无有关文件确认的不良记录;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2.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理投标(即投标人必须是中标后的合同签订人,不得代替他人或委托他人代替投标)。
2.1.4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申请。
2.2专项条款
2.2.1投标方须至少提供2个有效业绩合同,合同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2.2.1.1合同签订时间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
2.2.1.2签订合同的供货范围与本次投标产品同类型。上述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的封面、产品清册、签字盖章页等)及买方联系人电话、通信地址。
2.2.2投标方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2.3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具备《道路危险产品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化学危险物品准运证》。且投标人须与运输企业具有合作协议。
2.2.4运输车辆具备:
2.2.4.1机动车辆行驶证。
2.2.4.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
2.2.4.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一致。
2.2.4.4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承压罐车)最大充装量应不大于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2.2.5驾驶员和押运员具备:
2.2.5.1《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2.2.5.2押运员《道路危险产品运输操作证》。
2.2.5.3槽车司机和押运操作人员应有液氨特种操作岗位资格,并负责卸氨操作。
注:请投标人特别注意,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投标资格要求的强制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如资格不满足上述任一条款,评标委员会将在资格审查评审时否决其投标,被否决投标的,不能参加详细评审及第二阶段(价格)投标和开标。
3、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12月8日9:00起至2017年12月15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其中证明材料详见公告2投标人资格的要求);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线下购买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为15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