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纯电动公交车租赁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LHS-FW-20171207
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纯电动公交车租赁项目
2、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
租赁数量及 内容 |
租赁期限 |
交付日期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纯电动公交车租赁项目 |
租赁30台长度为8.1—8.5米纯电动无人售票新能源公交车以及8套充电桩(机)系统,具体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自用户租赁车辆正式投入生产运营之日起8年 |
出租方与用户签订租赁合同后,20个自然日内全部车辆交付完成。 |
约3500万元 (包含租赁费用、车辆增值税、充电桩(机)系统以及租赁交车过程中出现的所有费用) |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计划投资额:约3500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只须提供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必须符合相关采购内容;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投标人需是纯电动公交车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纯电动公交车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产品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若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则只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同一品牌的经销商和生产厂家不得同时投标);
4、投标人所投车辆车型必须已纳入国家工信部2017年发布的《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5、投标人所投车辆车型必须具有3C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已纳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6、投标人所投车辆车型使用的电池须进入《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8、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投标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注:必须同时具备以上条件,方可报名参加投标。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具体审查内容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7日—2017年12月13日17:00前(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