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厂内技术改造
二、招标人: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三、 招标内容: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厂内技术改造热网除氧器及水箱(含疏水箱、扩容器)。
见下表(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费(元) |
CHDTDZ120/17-SB-0501 |
热网除氧器及水箱(含疏水箱、扩容器) |
800.00 |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工程名称: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厂内技术改造。
2.工程规模
一期2×600MW及二期2×1060MW空冷燃煤机组。
3.建设地址: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4.具体内容: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厂内技术改造热网除氧器及水箱(含疏水箱、扩容器)招标。
六、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7.1 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7.2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7.3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7.4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7.5 投标方应提供近近3年5台及以上同类型容器制造或改造业绩(须提供合同封面页和签字页及相关业绩、质量证明文件),且近三年内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7.6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7.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工作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8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有资质会计律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7.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国内设备制造商的代理商投标。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公告时间:2017年12月07日~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