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宁城县公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宁城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城县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宁城县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交(竣)工验收检测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天义至山头公路大修改造工程:路线起点位于天义镇振兴村,终点至五化镇哈叭气村(省界),全长49.915公里;公路等级三级/四级,路基宽8.5米,路面宽8米。
2.1.2水泉至汐昌公路工程:路线起点位于必斯营子镇水泉村,终点至汐子镇兴隆街村,全长43.645公里;公路等级二级,路基宽12米,路面宽11.5米。
2.1.3小西线(王家营子至西窝铺段)旧路改建工程:路线起点位于小城子镇王家营子村,终点至三座店镇西窝铺村国道508线,全长51.352公里;公路等级四级,路基宽6米,路面宽6米。
2.1.4二西至三座店公路工程:路线起点位于大明镇扎兰营子村国道306线,终点至三座店镇三座店村国道508线,全长21.246公里;公路等级三级,路基宽8.5米,路面宽8米。
2.1.5瓦房至下五家公路工程:路线起点位于大城子镇瓦南村国道508线,终点至大城子镇法轮寺,全长4.891公里;公路等级三级,路基宽8.5米,路面宽8米。
2.2 合同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宁城县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交(竣)工检测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具体情况见下表:
标段号 | 工程名称 | 标段长度(Km) | 工程内容 |
JCFW | 天义至山头公路大修改造工程 | 49.915 | 全线路基(含小桥涵、排水和防护)、路面、大中桥及交通工程(含交通安全设施)交工和竣工工程实体检测。 |
水泉至汐昌公路工程 | 43.645 | ||
小西线(王家营子至西窝铺段)旧路改建工程 | 51.352 | ||
二西至三座店公路工程 瓦房至下五家公路工程 | 21.246 4.891 |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满足以下要求:
第JCFW标段要求:同时具备①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②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含相应检测参数)并在有效期内;③近5年内(2012年12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1项公路的土建工程及交通工程的交(竣)工工程检测任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4已在本项目中标的土建工程施工及监理单位的自有试验检测资质单位不允许参加本次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5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或赤峰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在内蒙古自治区或赤峰市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10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查询期限必须满足10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彩色复印件视为原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15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受理),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三楼306室按以下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授权书必须采用A4大小纸张,不得裁剪,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二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①按招标公告附件1填写的投标报名登记表2份,②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2份,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2 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现金支付,一律现金支付,无论何种原因,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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