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池州市医疗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委托,现对池州市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再保险(第二次)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池州市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再保险(第二次) 2、项目编号:JZCG-2017028W-2 3、项目内容:池州市区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共 101302人,按照目前政策规定的每人每年 30 元的筹资标准,市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年再保险资金为303.91万元。 4、项目预算:303.91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是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资格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 3、投标人(或其总公司)资质需满足国家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中规定的基本准入条件同时满足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3〕19号)中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4、本项目不允许、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磋商文件获取: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8日至 2017 年12月14日(项目申报资料审核时间:每日8:30时至11:30时,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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