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浩饶河湿地旅游观赏栈道项目施工
招标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浩饶河湿地旅游观赏栈道项目已由扎兰屯市浩饶山镇人民政府以浩政字〖2017〗89号文件向扎兰屯市人民政府申请建设该项目,扎兰屯市人民政府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扎兰屯市浩饶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2.2建设规模及内容:浩饶河湿地修建观赏木栈道1处230平方米。
2.3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4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149962.00元
2.5招标范围:施工招标
2.6工程施工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7质量要求:达到相关专业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在()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安全员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2017年12月27日15时00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扎兰屯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
项目名称 | 标段号 | 金额(元) |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
浩饶河湿地旅游观赏栈道项目施工 | 1 | 2999.00 | 9558830607000007910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银行汇款回单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标段、编号。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n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