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华能东莞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华能东莞燃机热电一期(2×472.52MW)工程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UPS)采购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华能东莞燃机热电一期(2×472.52MW)工程项目概况:
华能东莞燃机热电一期(2×472.52MW)工程,由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厂址在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银山科技园内。本期建设2×472.52MW改进型(F级改进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最终规模为4套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作为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银山科技园内以及谢岗镇周边的基础配套设施。
1.2招标范围
华能东莞燃机热电一期(2×472.52MW)工程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UPS)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1 |
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UPS) |
2套额定输出容量为120kVA工业级机组UPS;2套额定输出容量为10kVA工业级升压站UPS。 |
套 |
4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设备制造商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招标设备颁发(出具)的有效的设计、制造、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证书(文件);
3、投标方提供国际权威机构(如KEMA、BV)或国内权威机构出具的所投设备相同容量的第三方型式检测报告。
4、设备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安装、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业绩要求:投标方产品2012年1月1日以来,至少有3个电厂交流不间断电源装置(UPS)合同业绩业绩。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合同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6、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资格预审投标人;
(3)近三年在华能系统内无有关文件确认的不良记录;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5)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9、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代理的设备制造厂商资格满足专项条件要求;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家或销售代理商)投标,如果设备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否决全部投标。
三、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从2017年12月8日9:00起至2017年12月14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