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为火灾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设备硬件(包括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及软件的设计、制造、出厂前的试验、包装、运输、现场开箱交接、现场安装指导、现场调试试验、联调试运行和验收以及对运行维护人员的培训等。
六、工程概况:
芦庵滩水电站与池潭电站共用同一水库。芦庵滩水电站位于池潭水电站的左岸,新建枢纽建筑物主要包括输水系统、地面厂房及升压开关站等,电站总装机容量100MW,装设一台立轴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年发电量1.3465亿kW·h,装机年利用小时1347h。
工程业主: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池潭水力发电厂,亦为本次招标的招标人。
工程设计单位: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工程计划机组投产时间:2018年3月。
七、资金来源:自筹。
八、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九、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十、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投标人须随投标文件提供能够满足以下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组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伍佰万元人民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设备生产商
2、必需具有火灾报警及消防设备生产许可证及资质证明,同时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3、2012年1月1日起至2017年8月30日止,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设计和制造过单机额定容量为10MW电站及以上的电厂火灾报警及消防设备,并通过当地消防主管部门验收的火灾报警及消防设备,且有2年及以上可靠运行经验,无不良运行记录的应用业绩(须提供相关用户证明文件和合同复印件)。
4、投标人具有实施投标项目的技术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具有独立完成或指导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及系统联调的能力、业绩和经验。
5、投标设备生产厂商须具有完成本合同所需的设计、制造、生产能力以及试验装备。
6、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合同设备项目的制造供货。提供2014、2015、2016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7、投标人应通过ISO9000系列标准认证或GB/T1 9000系列标准认证,并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对控股、全资子公司与母公司有关联的独立法人,只允许一个独立法人参加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公告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2月8日至2017 年12月13日 16点整。
3、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待定,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