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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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政和县石屯镇际下村至石门村公路改建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政和县石屯镇际下村至石门村公路改建工程已由政和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政发科[2017]307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政和县石屯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的建设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石屯镇。
2.2 项目的规模:起点K0+000~终点K2+169.07,路线长度
2.16 公里,项目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及绿化、环境保护等项目。
2.3 项目的计划工期: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 30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工程施工共分为 1 个标段,本次共招标 1 个标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施工 标段 |
里程桩号 |
长度 (km) |
主要工程内容或工程量 |
施工 工期 |
1 |
K0+000~ K2+169.07 |
2.169 |
项目包括路基、路面、 桥梁涵洞、安全设施及预埋 管线及绿化、环境保护等项 目,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 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 纸为依据。 |
300天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且为福建省内注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参照强制性资格条件附录1填写);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业绩条件(参照强制性资格条件附录3简要填写): 无 。
(3)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在本项目只能中 1 个标段。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不属于关联企业,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则属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5与招标人或发布本公告的交易系统开发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不属于关联企业,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则属关联企业),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6中标候选人不得与同一标段已中标的监理单位为同一法人、相互隶属或隶属同一法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如本次招标同时含有施工、监理标,则定标顺序依次为施工、监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