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受委托,对上海市天山初级中学校园保洁服务公开招标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在本市有固定经营、服务机构,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 3)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报名供应商应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天山初级中学校园保洁服务公开招标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71206-0656(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6-17-z9840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服务内容:学校公共区域保洁管理服务。服务期限:12个月项目属性:本项目属于服务类招标项目。
5、交付地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交付日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采购预算金额:4950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49500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12-07 09: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12-14 09:00:00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