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TP-062417111170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衢宁铁路建瓯东站站前广场及配套工程项目已由建瓯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瓯发改审批〔2016〕101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建瓯市闽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招标人为 建瓯市闽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衢宁铁路建瓯东站客、货站站前广场区域(水源乡王厝村田源自然村) ;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240亩,建设内容包括站前广场(公共停车场、社会停车场、旅游集散中心、三合一环卫设施)、绿化、给排水、污水处理、道路、防护、管线等工程, 工程招标预算价为人民币24185676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衢宁铁路建瓯东站站前广场及配套工程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要求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24185676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73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无;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按照闽建〔2013〕5号、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办理入闽备案手续,需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房屋建筑工程(含符合闽建筑〔2013〕41文规定的一级临时执业或符合闽建筑函〔2014〕6号规定的一级临时执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且投标人及项目管理人员未被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并在警示期内,且未限制承接新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未被列入《关于公布2015年度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的通知》(闽建办建〔2016〕10号)的名单企业。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建筑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2)按闽检会(2004)10号要求中“禁止或限制有行贿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进入建筑市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按规定向南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中标人若有行贿记录时,做取消中标人资格处理。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8日8时30分起至2017年12月12日23时59分前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TP-062417111170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衢宁铁路建瓯东站站前广场及配套工程项目已由建瓯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瓯发改审批〔2016〕101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建瓯市闽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招标人为 建瓯市闽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衢宁铁路建瓯东站客、货站站前广场区域(水源乡王厝村田源自然村) ;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240亩,建设内容包括站前广场(公共停车场、社会停车场、旅游集散中心、三合一环卫设施)、绿化、给排水、污水处理、道路、防护、管线等工程, 工程招标预算价为人民币24185676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衢宁铁路建瓯东站站前广场及配套工程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要求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24185676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73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无;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按照闽建〔2013〕5号、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办理入闽备案手续,需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房屋建筑工程(含符合闽建筑〔2013〕41文规定的一级临时执业或符合闽建筑函〔2014〕6号规定的一级临时执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且投标人及项目管理人员未被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并在警示期内,且未限制承接新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未被列入《关于公布2015年度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的通知》(闽建办建〔2016〕10号)的名单企业。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建筑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2)按闽检会(2004)10号要求中“禁止或限制有行贿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进入建筑市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按规定向南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中标人若有行贿记录时,做取消中标人资格处理。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8日8时30分起至2017年12月12日23时59分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