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河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网设计
招标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柴河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网设计已由扎兰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扎政办字【2017】14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扎兰屯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为专项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
2.2工程规模及内容:柴河镇代木能源集中供热工程、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自来水厂及给水管网扩建、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建设等四个项目的管网设计工作。
2.3招标范围:柴河镇代木能源集中供热工程、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自来水厂及给水管网扩建、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建设等四个项目的管网设计工作。
2.4招标控制价:3,500,000.00元
2.5设计周期:15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行业设计甲级同时具备市政工程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或市政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建筑或市政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拟投入本工程各专业设计人员资格证书、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
项目名称 | 标段号 | 金额 | 投标保证及缴入账号 |
柴河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网设计 | 1 | 70,000.00元 | 1508 4231 8956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标明项目编号及标段。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按中标价的10%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缴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