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北方羲和利日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北方联合电力包头土右100MWp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招标二次公告
包头市北方羲和利日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北方联合电力包头土右100MWp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与服务期
1.1项目概况
包头市北方羲和利日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北方联合电力包头土右100MWp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位于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公山湾村处。
1.2 招标范围
北方联合电力包头土右100MWp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制。
1.3服务期和服务质量要求
服务期:50天,以招标人最终书面通知为准。
服务质量要求:合格。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1.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2.1.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 投标人不得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有不良记录;
2.1.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2.1.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2.2.2具有近三年内同行业的类似业绩合同。
3.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