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江陵发电厂
资金来源: 其它
一、招标人(项目法人):湖北华电江陵发电有限公司。
二、 招标内容:湖北华电江陵发电厂一期工程粉煤灰智能销售管理系统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具体如下:
四、 工程概况
4.1 工程名称
湖北华电江陵发电厂一期2×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
4.2 项目业主
湖北华电江陵发电有限公司
4.3 规划容量
2×660MW+2×1000MW
4.4 本期容量
2×660MW
4.5 机组类型
超超临界燃煤凝汽式湿冷发电机组
4.6 工程计划(形象)进度
本工程已于2015年9月开工,计划于2017年年底和2018年上半年两台机组分别投产。
4.7 工程依据
国家能源局以《关于湖北省2014年度火电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复函 》(国能电力【2014】538号)将本工程纳入湖北省2014年度火电建设规划。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华电江陵新建火电工程项目核准的通知》(鄂发改审批服务【2015】191号)核准了本项目。
4.8 本工程建址
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马家寨乡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近三年内未发生经济案件诉讼情况。
3、近五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的合同被解除。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投标方需具有两个及以上300MW火电厂粉煤灰智能销售管理系统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方面的业绩。
7、凡投标单位的外扩产品,必须在投标时携带分包单位的资格证明文件和业绩(单独成册)。
8、投标单位应提供分包商(包括配套和外扩产品)名单并得到招标单位的认可,投标单位对配套厂商及外扩产品的质量,可靠运行特性负全部责任。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公告时间:2017年12月11至12月15日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江陵发电厂
资金来源: 其它
一、招标人(项目法人):湖北华电江陵发电有限公司。
二、 招标内容:湖北华电江陵发电厂一期工程粉煤灰智能销售管理系统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具体如下:
序号 |
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 |
1 |
粉煤灰智能销售管理系统EPC总承包项目 |
湖北华电江陵发电厂一期工程粉煤灰智能销售管理系统的设计、设备和材料的供货、建筑安装施工、系统调试。详见技术规范书。 |
310元 |
4.1 工程名称
湖北华电江陵发电厂一期2×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
4.2 项目业主
湖北华电江陵发电有限公司
4.3 规划容量
2×660MW+2×1000MW
4.4 本期容量
2×660MW
4.5 机组类型
超超临界燃煤凝汽式湿冷发电机组
4.6 工程计划(形象)进度
本工程已于2015年9月开工,计划于2017年年底和2018年上半年两台机组分别投产。
4.7 工程依据
国家能源局以《关于湖北省2014年度火电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复函 》(国能电力【2014】538号)将本工程纳入湖北省2014年度火电建设规划。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华电江陵新建火电工程项目核准的通知》(鄂发改审批服务【2015】191号)核准了本项目。
4.8 本工程建址
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马家寨乡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近三年内未发生经济案件诉讼情况。
3、近五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的合同被解除。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投标方需具有两个及以上300MW火电厂粉煤灰智能销售管理系统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方面的业绩。
7、凡投标单位的外扩产品,必须在投标时携带分包单位的资格证明文件和业绩(单独成册)。
8、投标单位应提供分包商(包括配套和外扩产品)名单并得到招标单位的认可,投标单位对配套厂商及外扩产品的质量,可靠运行特性负全部责任。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公告时间:2017年12月11至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