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MYZB2017-03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克东县规模化生物天然气与有机肥循环化综合利用项目,经有关部门备案确认,准予建设,招标人为克东勇进生物质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所需材料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克东县规模化生物天然气与有机肥循环化综合利用项目材料设备采购
第一包:贮气柜
第二包:搅拌器
第三包:固液分离机
2.2采购范围:所需货物:贮气柜、搅拌器、固液分离机的包装、运输和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试运行、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等。
2.3交货期:签订合同后贮气柜为45日历天,搅拌器为60日历天,固液分离机45日历天。
2.4交货地点:齐齐哈尔市克东县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的合格标准
2.6采购预算金额:贮气柜采购金额约为98万元,搅拌器采购金额约为520万元、固液分离机约70万元。
具体采购数量及技术规格要求见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第一包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包含所投产品(技术规格符合招标要求)的生产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中标履行能力。
第二包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包含所投产品(技术规格符合招标要求)的生产商,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中标履行能力。
第三包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包含所投产品(技术规格符合招标要求)的生产商,具备ISO质量体系认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中标履行能力。
3.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设备或产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条件、时间及地点等
4.1招标文件获取条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经审核合格后购买。
4.1.1第一包的投标人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提交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
第二包的投标人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提交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
第三包的投标人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提交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
4.2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7年12月8日至2017年12月12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