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分公司下属两个风电场及光伏电站运行值班外委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云南分公司下属两个风电场及光伏电站运行值班外委招标公告
1.项目名称:
1.1云南分公司下属两个风电场及光伏电站运行值班外委
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下属漕涧梁子风电场、松子山风电场共2个风电场的运行值班工作以及西街口光伏电站运维工作。本次招标技术服务内容应满足但不限于DLT 666-2012 《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Q/HN-1-0000.08.001-2012《中国华能集团技术监督标准》、《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风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管理标准规范性文本》及风电场日常运行值班要求开展的工作内容。主要工作内容摘录如下:
1、日常运行轮班;
投标方应该根据发标方日常运行值班模式开展“每日三班”的轮班制度24小时值班工作,每班工作时间原则为8小时(事故处理除外),投标方人员应遵守发标方“两票三制”、运行规程等工作制度和规定,并应保证人员配置满足现场需求。
2、风电场、光伏系统运行状态的监视、调节和巡视检查;
根据发标方对风电场系统运行状态的监视、调节和巡视检查要求,开展相关的巡视工作,并填写相关的巡视记录,对于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应该及时反馈给发标方相关人员。巡视工作应该包含升压站GIS、主变、35kV开关室、接地变、无功补偿装置、继电保护室、通信室、400V低压开关室等涉及生产的全部设备和装置。
在发生强降雨、强雷电、地震等发标方运行制度规定需进行特殊巡视的极端情况时,投标方人员还应配合发标方人员开展必要的升压站特殊巡视。
3、风电场、光伏电场生产设备操作和参数调整;
投标方所配置的人员应能承担升压站和风力发电机组、光伏太阳风发电系统的正常运行操作及参数调整,并对其操作和调整的正确性负责。
4、风电场、光伏电场生产运行记录
按华能公司技术监督等相关要求记录运行相关记录(运行日志填写、工作票办理、缺陷记录填写、巡检记录、运行分析报告等),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5、风电场、光伏电场运行数据备份、统计、分析和上报
根据发标方管理要求,按时完成生产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包含报表系统),定期对生产数据进行备份和统计,并对其上报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6、风电场、光伏电场升压站内的生产设备的原始记录、图纸及资料管理
投标方人员应在发标方人员的组织安排下,开展升压站的标准化建设,如设备技术资料和升压站物资的管理、运行规程的修编、运行制度的完善等工作。
7、风电场、光伏电场内房屋建筑、生活辅助设施的检查、维护和管理
投标方人员应对风电场内的建筑物、热水器、净水器等生活辅助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简单的维护,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8、开展关于风电场、光伏电场安全运行的事故预想,并制定对策
投标方所配置人员应该按周期开展关于安全运行的事故预想,熟悉发表放已有的应急预案,对于缺损部分应进行增补。
9、积极配合发标方开展事故处理
投标方人员在设备发生异常、故障和事故(如跳闸)时应配合发标方人员依据发标方事故处理流程积极开展事故处理;
10、运行值班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工作。
11、石林光伏除了以上运行值班工作外还包含以下工作:
11.1、石林光伏电站升压站设备及场区设备维护(不负责提供备件);
11.2、光伏板每周全部巡视一次;
11.3、每年开展两次场区内杂草清除工作。
详细定检技术要求见技术部分。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财务状况良好(附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施工。
4.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应包含该标段内容)
4.4、近三年(2014年1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来,投标人应承担过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4.5、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经理、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现场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证书、职称。
4.6、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4.7、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施工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8、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9、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重大合同纠纷、不良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10、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4.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3、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爆破等特殊作业除外)。
4.14、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5、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16、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4.17、投标授权人及项目经理需提供投标期间在职证明及五险一金相关材料证明。
4.18、专项资质要求:
(1)具有电力行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修三级、承试三级及以上资质。
(2)现场人员进场前必须提供当地调度部门颁发的调度受令资格证书。
(3)投标人必须提供投入本项目人员名单及详细简历;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近三年(2014年1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内类似运行值班管理经验和业绩。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从2017年12月09日9:00起至2017年12月18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