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油田二级物资集中招标石灰石粉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WZGS-GK-17110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概况:大庆油田物装招标有限公司受建筑材料分公司(简称招标人)委托,就2018-2019年度大庆油田电力集团所属电厂烟气脱硫所需的石灰石粉进行 公开招标,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招标。只确定中标人和中标价格,不确定供货数量。
2.2 中标结果有效期: 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到下次招标为止,最长至2019年12月31日。
2.3 交货日期: 按照用户要求。
2.4 交货地点:按照用户要求。
2.5 选商方式: 用户依据招标结果选定供应商。
2.6 技术要求:见附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3.1、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必须达到300万元(含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如果营业执照未体现注册资金,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效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的出资证明,证明其注册资金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2、投标人必须具有招标货物的生产或加工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有“石灰石”或“石灰岩”或“石灰石粉”或“矿粉”或“重钙” 等相关项目的开采(生产或加工或制造)等内容;
3.3、投标人必须具有经国家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的2017年招标货物的质量检验报告(如投标人提供的为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试验报告或者实验报告均视为无效);检验报告必须含有大庆油田电力集团电力工程技术服务公司《烟气脱硫用石灰石粉技术要求》中所有指标的具体数值并满足该技术要求;
3.4、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附带年度审核报告、年检标志或其他能证明证书有效的证明材料)涵盖招标货物的ISO 9001 或 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须含有“石灰石”或“石灰岩”或“石灰石粉”或“矿粉”或“重钙” 等相关项目的开采(生产或加工或制造)等内容;
3.5、为保证投标人为具有生产或加工招标货物能力的企业,投标人需按附件1《石灰石粉招标项目投标人情况表》如实填写相应内容并达到合格投标人要求(招标人将在公示期满后对预中标人进行现场考察,若考察过程中发现实际情况与所填内容不符,按弄虚作假进行处理,取消预中标人资格,并(1)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五年内不得参加大庆油田组织的招标;(2)属大庆油田入网供应商的,清除大庆油田供应商队伍,五年内不予办理重新准入)。
3.6、投标人必须具有使用自卸罐车散装运输该产品的能力(有自主运输能力的投标人必须提供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营运证书,有委托运输能力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委托运输合同);
3.7、不接受被相关管理部门处罚,取消其参加大庆油田招标项目投标资格的供应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期为 2017-12-08 08:00:00 至 2017-12-17 23:59:59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 1000元人民币 (注:除项目终止外,其它情况概不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