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龙胜各族自治县三门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就三门镇广场道路(一期、二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并设定投标控制价上限。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位于:三门镇
2.2招标的范围为:三门镇广场道路(一期、二期)工程的施工(具体内容按评审后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3本次招标工程计划工期 50(日历天)。
2.4本招标路段划分为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完成工程施工的相应能力。投标人必须在桂林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信息采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根据桂林市交通运输局发布的《桂林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交[2015]70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须已向桂林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报送2017年度企业基本情况材料并办理企业信用等级登记且签署不出借资质、不转包、不违法分包的承诺书,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在C级以上(含C级)。
5.1发售时间:2017年 12 月 8 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7年 12 月 14 日17时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