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110线包头北绕城段公路项目压覆矿产手续及征地坐标转换(80转54)
二、采购编号:包采磋〔2017〕1418号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
2、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丙级资质,从事地籍测绘且在人员、技术、设备等方面资信良好;
4、投标人近三年内须具有独立完成过压覆矿产手续及征地坐标转换或土地勘测定界等服务内容的业绩;(注:近3年是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组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且财务状况良好;
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