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224明沙淖黄河大桥通道工程社会稳定评估分析报告(鄂尔多斯段)
二、采购编号:包采磋〔2017〕1419号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
2、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投标人必须具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能力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且在人员、技术、设备等方面资信良好。
4、投标人近三年内须具有与招标项目类似的项目业绩;(注:近3年是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组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且财务状况良好;
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