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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北站综合交通枢纽开发建设PPP项目集采物资 (商品混凝土)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1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本招标项目由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花发改基[2016]3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中铁建(广州)北站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内银行贷款和政府付费,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和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组成的联合招标体。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为牵头人,委托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集采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北京中铁天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瑞公司”)作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广州北站综合交通枢纽开发建设PPP项目物资集采服务单位,提供集采物资招标采购服务工作,为了进一步提高项目的整体效益,现将该项目的集采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标段为①农新路高架桥工程(云山桥—广清高速新华站立交)全长860m;②工业大道(新街大道—荔红南路)拓宽改造工程,全长约0.98KM;③云山大桥东侧高架桥工程,全长1.063KM,主线改造旧桥长约48m,挡墙段约600m,新建主线高架桥长约800m;④滨湖路(雅瑶桥-新街大道)工程全长1574m;⑤新街大道(工业大道-金华路)工程全长1.9公里;⑥滨江路工程全长3245m;⑦广州北站综合交通枢纽开发建设项目(首期)安置区工程(含广清城际安置房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250362平方米;⑧广州北站综合站房建设工程B部分。分包单位由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组成。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四: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商品混凝土01包投标人资格要求(包件号:SPHNT-01)
3.1.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经营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经销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1.2生产能力要求: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生产商年生产能力达到100万吨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所投标的产品需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具备相关效力的证明);
3.1.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一般纳税人,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2015年-2016年连续2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经销商的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并提供投标产品的检测报告。投标人须提供采购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3.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近两年(2015年-2016年)两项及以上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履约情况证明等);
3.1.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15年-2016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和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通报名单中;近两年不曾在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发布的原材料不合格供应商名录中。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招标单位罚期内的投标人;
3.1.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生产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有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3.2 商品混凝土02包投标人资格要求(包件号:SPHNT-02)
3.2.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经营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经销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2.2生产能力要求: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生产商年生产能力达到100万吨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所投标的产品需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具备相关效力的证明);
3.2.3 财务能力要求: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15年-2016年连续2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经销商的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并提供投标产品的检测报告。投标人须提供采购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3.2.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近两年(2015年-2016年)两项及以上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履约情况证明等);
3.2.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15年-2016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和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通报名单中;近两年不曾在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发布的原材料不合格供应商名录中。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招标单位罚期内的投标人;
3.2.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生产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有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3.3 商品混凝土03包投标人资格要求(包件号:SPHNT-03)
3.3.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经营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经销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3.2生产能力要求: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生产商年生产能力达到100万吨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所投标的产品需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具备相关效力的证明);
3.3.3 财务能力要求: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15年-2016年连续2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经销商的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并提供投标产品的检测报告。投标人须提供采购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3.3.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近两年(2015年-2016年)两项及以上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履约情况证明等);
3.3.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15年-2016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和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通报名单中;近两年不曾在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发布的原材料不合格供应商名录中。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招标单位罚期内的投标人;
3.3.7其他要求: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7日至2017年12月1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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