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诺敏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胜洪村、海尔提村、团结村围墙建设项目
招标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鄂伦春自治旗诺敏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胜洪村、海尔提村、团结村围墙建设项目已由鄂伦春自治旗鄂政字[2017]29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鄂伦春自治旗诺敏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融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胜洪村三组围墙1195延长米,二组围墙1194延长米,铁艺栅栏4000延长米,围墙300延长米,渗水井1眼;团结村通透式围墙44延长米,文化墙390延长米,文化墙粉刷;海尔堤村围墙822延长米,长城墙833延长米。
招标控制价:2,093,998.00元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工程质量: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关部门核发的包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民用建筑、房屋维修、建筑材料、服务零售类等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需携带以下证照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提供投标企业在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项目名称 | 标段号 | 金额 |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
鄂伦春自治旗诺敏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胜洪村、海尔提村、团结村围墙建设项目 | GC-2017-156 | ¥ 41000元 大写:肆万壹仟元 | 单位名称:鄂伦春自治旗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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