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新巴尔虎左旗2017年财政扶贫资金(第三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风光互补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以内民委发〔2017〕7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巴尔虎左旗民族宗教事务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2.2建设规模及内容:
风光互补发电设备(大型)施工安装(共20个)(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4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1,110,000.00元
2.5工程施工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6质量要求:达到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投标人须是合格的纳税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需有销售机械设备、风力发电、安装售后维修服务经营范围且具备完成本项目供货能力,并在人员、运输、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年检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开户
项目名称 |
标段号 |
单位名称 |
金额 |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
新巴尔虎左旗2017年财政扶贫资金(第三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风光互补项目施工 |
1 |
工程2017009 |
22200.00元 |
05122101040011222-0000000075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日内退还。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本次招标对于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