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湛江港石化码头有限责任公司31#罐保温及浮盘技改工程(施工分项工程)甲方为湛江港石化码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湛江港石化码头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湛江港石化码头有限责任公司31#罐保温及浮盘技改工程(施工分项工程)
2.2建设规模:设备专业:1、新安装5万立方米储罐双盘式结构双浮盘、支柱及相关附件、转动扶梯及导轨、量油管和导向柱、罐顶操作平台以及罐壁浮盘液位计等;2、罐内新安装铝合金阳极块、刮蜡机构、中央排水管、加温盘管以及一、二次密封等;3、对储罐壁板、底板、罐外盘梯、抗风圈、栏杆、扶手、罐壁接管和清扫口等进行检维修;4、按照设计要求对储罐外壁、内壁上下两米、浮舱上下表面和舱内、加热器、转动扶梯、盘梯、罐顶操作平台等进行除锈防腐油漆。自控专业:1、拆除31#罐液位仪表和感温光栅,新装31#罐液位仪表和感温光栅;2、新增多点式平均温度变送器、浮盘倾斜检测仪表。各专业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项目施工全程须进行摄像监控。
2.3建设资金:5,260,868.19元人民币,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236,706.25元人民币。(投标报价按照规定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不能变。否则将作为废标处理)。
2.4计划工期:120个日历天。
2.5建设地点:湛江港石化码头有限责任公司旧库区。
2.6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所包含的工程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且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内的最近一年要有盈利,且每年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
3.4投标人必须持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同时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且必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第十五条、第十九条规定,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故只接受外省企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报名),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管理经验。在报名时及中标后,该项目经理不能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经理。
3.5投标人拟委派在本项目的本单位在职专业人员至少不低于以下人员配置:项目经理1名、施工员1名、质检员1名、专职安全员1名、材料员1名、资料员1名,且须具备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以上所委派人员须具有2017年5月至10月的社会劳动保险证明,社会劳动保险证明所属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6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月以来)完成过石油化工企业的外浮顶储罐新建业绩。
3.7投标人担任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人员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必须在项目部上班参与现场管理(以发包人或监理现场考勤为准),如缺勤则发包人按每人每天5000元处罚投标人,累计缺勤超过5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诉相应的责任。
3.8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在报名、投标及履行合同期间均应一致,不得更换。
3.9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或盖私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10无论何种原因,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本人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否则投标无效;
3.11具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标前提交原件)
3.12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报名,不接受分公司报名;
3.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资料一式二份(一正一副),应制作封面、目录,并装订成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6日至2017年12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