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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车辆保险和财产保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1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招标项目编号:ZJZB201712B01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的委托对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车辆保险和财产保险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车辆保险:26部公务车强制险及商业险(详见招标需求)。财产保险:房屋建筑,办公设备、办公家具,房屋装潢。险种为财产综合险及附加水暖管爆裂险。 2.2、招标范围:保险服务及与之有关的后期配套服务。 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2.6、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的合格标准。 2.7、采购预算(即最高投标限价):123万元,其中:车辆保险29万元/年,财产保险约12万元/年。招标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要求; 3.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3.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或(经销)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3.7、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须持有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且有经营车辆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范围。 3.10、允许综合型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以其分支机构名义投标,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递交其上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母公司为其出具的承诺函。 3.11、投标人须在吉林市设有固定的服务机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15日(法定假日除外)每天8时30分至16时30分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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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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