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竞标项目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轨道交通5号线十一标工人村车辆段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资金来源为竞标人自筹。本项目钢筋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诚邀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 武汉轨道交通5号线十一标工人村车辆段项目:工人村车辆段综合工程位于线路北段,都市工业园站与建设十一路站之间,工人村路、二十一号公路与武汉石油化工专用线合围区域,与都市工业园站接轨。本工程为武汉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第十一标段(工人村车辆段)的综合工程(含消防站、派出所)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轨道工程、装修工程等。
2.2 招标内容:详见附件1《物资需求一览表》。
2.3.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3.5《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
2.3.6《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2012]241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其中:
3.1.1钢材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
3.1.2投标产品生产厂必须为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宝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鄂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长江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且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投标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2供应能力:签订合同后,必须按合同交货日期进行交货。
3.3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和合格证等资料。
3.4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至少2份近两年(2015年至2016年)内铁路、地铁、高速公路等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6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3.7 本次招标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设备,并保持与投标承诺一致。
3.9所用材料的质量标准必须满足国标要求。
3.10本次竞标采用资格后审。
4.3澄清及答疑:竞标人有需采购人澄清的问题,需在2017年12月11日12时前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后传真至采购人邮箱,采购人将在2017年12月12日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