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中国移动城区三分公司2018年1月-2019年12月营业厅上门收款服务项目(二次),采购人为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城区三分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具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前来报名。
一、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1.1本次上门收款是指针对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城区三分公司辖区内主营业厅进行上门收款服务,供应商需安排专人上门收款、专人负责记账等服务。上门收款厅台预计68家,其中海淀地区56家,石门地区12家,按日收款,2018年1月-2019年12月上门收款天数为730天。现申请公开比选的方式引入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负责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城区三分公司2018年1月-2019年12月营业厅上门收款服务工作。具体要求见技术规范书。 1.2项目内容:本次比选项目为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城区三分公司2018年1月-2019年 12月营业厅上门收款服务(二次) 项目,核心工作内容包括:上门收款、记账。具体要求见技术规范书。 1.3采购项目期限:自合同生效起730个日历日 1.4资金来源: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包段 产品名称 产品单位 需求数量 包1 解款服务 项 1.00 2.1本次比选要求应答人具备以下资格或是资质条件: 2.1.1 应答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 《营业执照》副本(年检合格),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2.1.2应答人具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核发的《金融许可证》。 2.1.3提供税务机构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应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的税票(银行扣税回单)复印件、《纳税申报表》(按照投标项目应税性质,提供相应税种)、银行流水单,单据均需加盖应答人公司公章或财务章,3者必须同时提供。如果为零申报的情况,仍需提供《纳税申报表》,无需提供银行回单及流水单。其中企业所得税按季度预缴的企业,提供上一季度的预缴申报表。 2.1.4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如果注册资本为外币,则按照提交截止日(常用做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1.5投标人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近3年内与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发生过因投标人原因引起的合同纠纷、仲裁、诉讼和弄虚作假的;以往合作过程中出现过因投标人原因导致的严重错误(重大质量事故、不按规定签署合同或合同终止、一年内出现2次(含)以上质量问题);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存在违法、违规记录,造假记录等。 2.1.6应答厂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1.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2.1.8应答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提供相应证照复印件,并承诺在合同执行中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与应答时承诺税率一致; 2.1.9应答人对第三章技术规范书、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点对点应答必须全部为满足,否则其应答将被拒绝。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比选文件 3.1 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比选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比选文件。比选文件售卖时间为2017年12月12日07时00分至2017年12月15日0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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