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项目实施单位为湖南德力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南德力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湖南德力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湖南德力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7-2018年电线电缆框架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为:XNZB-NWZ-2017-55,分包编号及货物名称见下表,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控制价详见附件1。 包号 分包(物资)名称 子包个数 A01 混合电缆 7 A02 低压电缆 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具有本次招标产品所必需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之间,母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之间,总公司和分支机构之间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包(或包)的投标。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提供的同类设备/材料未因该设备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6)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 (7)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8)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设备的能力。 (9)对外购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具备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设备,或由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 (10)必须保证本次投标所提供的产品没有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专利等行为。如因为中标人的上述侵权行为导致招标人(使用单位)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等,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单位; l 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l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l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l 被责令停业的; l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l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l 在国内设备/材料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通报批评或投诉的。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具备相应招标货物的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且所投产品应具有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试验报告。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满足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均可购买标书,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子 包,售后不退; 4.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00(北京时间)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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