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阜新分公司委托,对阜新分公司2018年度车辆机械维修和保险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本项目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所需资金已落实。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阜新分公司2018年度车辆机械维修和保险采购项目
2、采购单位: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阜新分公司
3、资金来源:自筹
4、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本次采购项目为辽宁高速阜新分公司2018年度车辆机械维修和保险采购项目,共分2个标包,具体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见下表:
标包
采购内容
服务期限
采购范围
0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及工程机械总计86台,其中轿车24台,客车11台,多功能皮卡车6台,吉普车3台,清障车5台,工程用货车及工程机械总计37台),对阜新管理处除雪设备维修保养服务(快速除雪铲67台,撒布机19台,滚刷6台)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阜新市
02
机动车保险服务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对所响应包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响应,否则其响应无效。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①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营业执照并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②供应商需提供税务登记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第01包供应商须具有一类修理企业,具备车辆大修资质。注册地或维修场地在阜新市区域范围内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维修能力的修理企业;需满足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阜新分公司2018年度冬季除雪防滑预案对设备及人员基本要求。
④第02包供应商须具有由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⑤供应商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招标公告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告知函上有注明“复印件无效”的,则需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时间:2017年12月8日-2017年12月1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30、13:30--16: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