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县明冉美术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项目编号:SDFZB20171102
单县明冉美术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中国共产党单县委员会宣传部、单县物业管理办公室,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委托对该项目物业管理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
1、项目概况
1.1.1项目名称:单县明冉美术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1.1.2采购人:中国共产党单县委员会宣传部、单县物业管理办公室;
1.1.3采购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1.4项目实施地点:单县明冉美术馆位于单县幵山公园内,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共分五个展厅及配套用房和附属项目。
2、采购范围及服务期限
2.1通过本次采购确定一家专业物业管理服务单位,承担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物业服务期限暂定为三年,合同期满,自行终止。在符合相关政策前提下,合同每年签订一次,签订按“1 1 1”方式进行,即:如果当前同期乙方对合同执行情况经考核为良好(具体考核办法由采购人制定,签订合同时附后),自动执行下一合同期的合同,否则合同自行终止。若采购人对承包方的服务不满意,有权中途终止合同,另选承包人。
3、供应商资格要求
1、潜在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的物业管理服务能力;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条件的规定;
2、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经营范围;
4、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社会声誉,在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期间,未发生过重大的管理责任事件(含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等);拟派往本项目的管理及服务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不得同时参与磋商。
4、报名、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领取时间及地点
4.1有意参与磋商者,请于2017年12月08日—2017年12月12日(工作日时间),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