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czcg201712-057
项目名称 琅琊区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地点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检察院(滁州市琅琊西路50号)
招标单位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检察院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投标)
投标资质及其他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具有物业管理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物业企业;
3、拟派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或具有《滁州市物业项目经理合格证书》;
4、外地企业中标后需办理入滁备案手续,并在中标后30日内在当地注册分公司;
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来的养老保险证明,投标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6、投标单位及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
7、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行为承诺书” ;
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
9、社会法人存在《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皖政办【2015】52号)第六条规定的失信行为的(在投标截止日该失信行为仍在执行中),不得参加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概算 约13万元/年
招标范围 琅琊区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包括卫生保洁服务、安保服务等相关服务工作
信 息 内 容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项目概况: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检察院位于琅琊西路50号,建筑面积4000平方,绿化面积约50平方。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项目款支付方式 详见交易文件
投标保证金:0.26万元;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完毕,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入交易中心下列帐户其中之一:
交易文件下载时间:2017年12月12日17时后,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交易文件,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