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招标人:贵州华电桐梓发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欢迎满足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参加,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主管单位:贵州华电桐梓发电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项目法人):贵州华电桐梓发电有限公司
三、 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五、工程概况:由项目法人自筹。
5.1 项目法人:贵州华电桐梓发电有限公司
5.2 本期容量: 2×600MW级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5.3 机组类型: 高效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5.4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5.5 电厂厂址: 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九坝沟。
5.6交通运输: 遵渝高速公路、210国道和川黔电气化铁路贯穿桐梓县南北,交通方便。九坝沟厂址位于桐梓县城东南侧,距县城直线距离约2.5km,公路距离约3.3km。改造后的桐梓县至绥阳县的S303省道紧邻厂址东侧通过。
六、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本次招标为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资料,应能证明投标人具有以下能力及资质,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必须附有能证明以下资质和能力的资料,未提供资料视为不具备相关要求,资格后审不予通过)。
6.1 投标申请人法律地位的要求: 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必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6.2 联合体投标的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3 国家强制性认证和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矿主)的必须同时满足下列第a、b条;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必须满足下列第c条,被代理的生产商(矿主)必须同时满足下列第a、b条。
a、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有关规定,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b、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矿山开采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且批准的生产规模不低于20万吨/年。
c、投标人经营范围须具备销售石灰石矿产资源的资格。
6.4投标申请人的资信状况(银行信用、商业信誉)和法律诉讼纠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银行信用状况无不良记录;
b、未列入各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也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5投标人不得有下列任意一种情形的法律诉讼纠纷:
a、投标申请人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b、投标申请人及其子公司与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华电贵州公司)及所属企业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法律纠纷及合同纠纷、缔约纠纷等问题。
6.6投标申请人唯一性的要求:
a、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资格后审时视为串通投标,全部否决。
b、一个生产商(矿主)仅能委托一个投标申请人(代理商)参加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生产商(矿主)授权的投标申请人包括针对本项目的投标代理授权、投标产品授权以及其他合法的区域销售总代理。
6.7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c.在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行为,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d.在近3年内发生了重大环境污染、安全事故;
e.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
6.8产品须满足如下要求(须提供矿产权威部门出具的石灰石检测证书复印件)。
6.9投标人必须提供近3年财务报表。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公告时间:2017年12月11日至12月18日
开标时间:
招标人:贵州华电桐梓发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欢迎满足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参加,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主管单位:贵州华电桐梓发电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项目法人):贵州华电桐梓发电有限公司
三、 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CHDTDZ079/16-CL-0101 |
石灰石采购 |
详见招标文件 |
5.1 项目法人:贵州华电桐梓发电有限公司
5.2 本期容量: 2×600MW级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5.3 机组类型: 高效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5.4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5.5 电厂厂址: 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九坝沟。
5.6交通运输: 遵渝高速公路、210国道和川黔电气化铁路贯穿桐梓县南北,交通方便。九坝沟厂址位于桐梓县城东南侧,距县城直线距离约2.5km,公路距离约3.3km。改造后的桐梓县至绥阳县的S303省道紧邻厂址东侧通过。
六、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本次招标为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资料,应能证明投标人具有以下能力及资质,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必须附有能证明以下资质和能力的资料,未提供资料视为不具备相关要求,资格后审不予通过)。
6.1 投标申请人法律地位的要求: 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必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6.2 联合体投标的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3 国家强制性认证和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矿主)的必须同时满足下列第a、b条;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必须满足下列第c条,被代理的生产商(矿主)必须同时满足下列第a、b条。
a、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有关规定,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b、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矿山开采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且批准的生产规模不低于20万吨/年。
c、投标人经营范围须具备销售石灰石矿产资源的资格。
6.4投标申请人的资信状况(银行信用、商业信誉)和法律诉讼纠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银行信用状况无不良记录;
b、未列入各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也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5投标人不得有下列任意一种情形的法律诉讼纠纷:
a、投标申请人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b、投标申请人及其子公司与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华电贵州公司)及所属企业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法律纠纷及合同纠纷、缔约纠纷等问题。
6.6投标申请人唯一性的要求:
a、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资格后审时视为串通投标,全部否决。
b、一个生产商(矿主)仅能委托一个投标申请人(代理商)参加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生产商(矿主)授权的投标申请人包括针对本项目的投标代理授权、投标产品授权以及其他合法的区域销售总代理。
6.7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c.在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行为,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d.在近3年内发生了重大环境污染、安全事故;
e.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
6.8产品须满足如下要求(须提供矿产权威部门出具的石灰石检测证书复印件)。
|
矿物组份分析 |
单 位 |
数 值 |
(1) |
CaCO3 |
wt-% |
大于90% |
(2) |
MgO |
wt-% |
低于0.4% |
(3) |
Fe2O3 |
wt-% |
低于0.2% |
(4) |
Al2O3 |
wt-% |
低于0.2% |
(5) |
SiO2 |
wt-% |
低于3.5% |
(6) |
纯度 |
% |
大于95% |
(7) |
粒径 |
mm |
5≤粒径≤15 |
(8) |
研磨性(工作指数BWI) |
kWh/t |
低于12 |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公告时间:2017年12月11日至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