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分公司2017-2018年度建设项目建筑材料和工程质量检测框架协议
1.招标条件
金陵分公司2017年度建设项目建筑材料和工程质量检测框架协议招标方案 已由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陵石化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 金陵分公司2017年度建设项目建筑材料和工程质量检测框架协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金陵分公司2017年度建设项目建筑材料和工程质量检测框架协议。
2.2建设地点:南京市栖霞区甘家巷388号金陵石化公司 。
2.3建设规模:以各项目批复为准 。
2.4建设投资:以各项目批复为准 。
2.5计划工期:检测时间根据招标人建设项目需要确定,具体以招标人委托单为准。
2.6标段划分: / 。
2.7标段招标范围: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苏建法〔2006〕97号)要求,对金陵石化公司2017-2018年度(2018年1月-2018年12月)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中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项目实施抽样检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实施见证取样检测及复试,对建设工程质量、使用功能实施检测鉴定,主体结构检测、钢结构检测,竣工及备案专项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以及相应的技术咨询服务工作等,具体工程内容以招标人委托单为准。。
2.8估算合同金额及有效期:框架协议估算合同金额为120万元。协议有效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有效,单个项目的具体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跨年度项目继续有效)。
2.9质量标准: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开展检测工作,及时、准确地出具检测成果文件,确保检测成果文件的严谨和真实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等;
(3)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验机构认可证书或实验室认可证书;
(4)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5)2014年以来具有1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额50万元及以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业绩(提供合同等证明文件);
(6)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7)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省外检测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要求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苏建法〔2006〕97号向江苏省建设厅进行备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书,2014年以来有单项合同额50万元及以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执业业绩。
3.4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书,2014年以来有单项合同额50万元及以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技术负责人执业业绩。
3.5检测人员应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书。
3.6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部人员须提供当地社保局出具的2017年7月以来连续3个月在该单位缴纳的有效社保缴费证明。
3.7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时间: 2017 年 12 月 8 日至 2017 年 12月 14 日(工作日,每天 8 时 30 分至 16 时 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