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轨道交通车辆维修服务项目已由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立项审批,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项目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为规范实施机动车辆的统一维修工作,经招标人研究决定对宁波市轨道交通车辆维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2 服务地点:宁波市。
2.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本次招标用户需求书要求。
2.5 招标范围: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所辖范围内所有工程车(服务期限内需要维修的)维修服务,车辆具体情况详见《用户需求书》。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涵盖:二类或一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
3.2在宁波市海曙区或江北区或鄞州区或北仑区或镇海区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1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及地点:2017年12月8日至2017年12月15日08:30-11:30,13:3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