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
1.1汕头华能实业有限公司放灰清渣及辅助服务项目。
1.2项目概况:本项目是汕头华能实业有限公司为开展电厂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为华能汕头电厂灰渣系统、脱硫系统提供辅助工作岗位,配合电厂设备运行巡检及固体废弃物处置工作。承包单位组织具有一定资质人员从事相关工作,用人单位需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法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保证雇用劳务人员享受劳动合同、社保、工资等合法权益。保持电厂灰渣系统、脱硫系统、零件配套等工作正常开展。工作地点主要位于电厂灰库、石膏库及金工车间。
2.服务项目:
2.1.1、库区工作:
(1)灰库、石膏库、渣仓排灰渣、石膏以及装车;
(2)库区运输车辆安全管理
(3)分选系统运行操作
(4)特种车辆的使用、维护和其他协作工作
2.1.2、运行巡检工作
(1)石灰石上料监视和登记
(2)粉煤灰、石膏及石灰石取样
(3)石子煤排放
2.1.3、金工车间的工作
(1)车床及堆焊设备维护
(2)零配件的加工
(3)磨辊堆焊
2.1.4、电子磅站等工作
(1)地磅站的操作
(2)检修楼、南滨招待所、综合楼、办公楼房间整理及保洁。
投标方至少安排29人从事以上放灰清渣、运行巡检、设备维护、工件加工、房间服务及保洁等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2.2服务期限:
拟按三个完整年度招标,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按年签订合同,每年年终将按照汕头华能实业有限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评审,如果评审不合格,将提前解除合同。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
4.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4.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4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4.5 投标人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具有普通货物装卸或货运经营或劳务派遣(服务)等相关内容。
(2)投标人应具有普通货物装卸或货运经营或劳务派遣(服务)等类似项目业绩(附业绩合同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5.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12月11日9:00起至2017年12月18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其中证明材料详见公告2.2 的要求);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6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5.6.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5.6.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5.6.5招标文件费:1041元。
5.6.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