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长乐建安招201700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佰翔海景酒店装修第3标段(施工)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闽发改备〔2014〕A0000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为厦门中联永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厦门中联永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长乐国际机场;
2.2. 工程建设规模:投资额约6100万元,装修建筑面积约23811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州佰翔海景酒店装修工程第3标段(1#、2#客房楼,3#、5#、6#水晶公寓楼施工),面积约为23811平方米。包括但不仅限于1#、2#客房楼一层至七层的客房、电梯厅、服务厅(含配套用房、布草间)、阳台(含两端头阳台)、过道(其中2#客房楼七层设有会议室、休闲区域、用餐区域、起居区、会客区域及其它配套用房等);3#、5#、6#水晶公寓楼地下一层至二层(含下沉庭院、阳台) 等建筑装饰及水电安装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相关资料等。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59858844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7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1、开工之日起30天内明确所有材料品牌、并制定材料的进场时间表,55天内提交所有的主材及设备的进场时间表;2、开工之日起 30天(含图纸会审)内完成图纸深化并书面提交设计、发包人(建设单位)确认; 3、开工之日起65日历天完成实施样板房;4、开工之日起 85天内轻质隔墙具备隐蔽验收条件;5、开工之日起310天内完成全部工程施工项目并通过内部验收;6、开工之日起370天内通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验收和消防等外部验收。
2.6.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不低于一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和施工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福州佰翔海景酒店装修工程项目因建设进度需求分成三个标段,不同时段进行招标,各投标人均可参加三个标段的投标,但仅允许被推荐为其中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备注:开标时间在前的标段投标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企业,则不再被推荐为其它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榕建综〔2009〕43号文、榕建综〔2010〕37号、榕政办〔2010〕19号、榕建招〔2010〕20号、榕建综〔2010〕32号、榕建招〔2011〕43号等。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12月11日 9 时 00 分至 2017 年12月15日 17 时 00 分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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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长乐建安招201700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佰翔海景酒店装修第3标段(施工)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闽发改备〔2014〕A0000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为厦门中联永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厦门中联永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长乐国际机场;
2.2. 工程建设规模:投资额约6100万元,装修建筑面积约23811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州佰翔海景酒店装修工程第3标段(1#、2#客房楼,3#、5#、6#水晶公寓楼施工),面积约为23811平方米。包括但不仅限于1#、2#客房楼一层至七层的客房、电梯厅、服务厅(含配套用房、布草间)、阳台(含两端头阳台)、过道(其中2#客房楼七层设有会议室、休闲区域、用餐区域、起居区、会客区域及其它配套用房等);3#、5#、6#水晶公寓楼地下一层至二层(含下沉庭院、阳台) 等建筑装饰及水电安装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相关资料等。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59858844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7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1、开工之日起30天内明确所有材料品牌、并制定材料的进场时间表,55天内提交所有的主材及设备的进场时间表;2、开工之日起 30天(含图纸会审)内完成图纸深化并书面提交设计、发包人(建设单位)确认; 3、开工之日起65日历天完成实施样板房;4、开工之日起 85天内轻质隔墙具备隐蔽验收条件;5、开工之日起310天内完成全部工程施工项目并通过内部验收;6、开工之日起370天内通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验收和消防等外部验收。
2.6.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不低于一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和施工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福州佰翔海景酒店装修工程项目因建设进度需求分成三个标段,不同时段进行招标,各投标人均可参加三个标段的投标,但仅允许被推荐为其中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备注:开标时间在前的标段投标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企业,则不再被推荐为其它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榕建综〔2009〕43号文、榕建综〔2010〕37号、榕政办〔2010〕19号、榕建招〔2010〕20号、榕建综〔2010〕32号、榕建招〔2011〕43号等。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12月11日 9 时 00 分至 2017 年12月15日 17 时 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