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丁醛气相加氢催化剂 资金来源:自筹 交货期:~2018年3月31日前必须到货。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同时具备生产经营招标项目的生产厂家;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1000万元), 营业年限在3年以上(自注册之日起)。 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国产产品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进口产品可允许具有有效授权的国内经营性机构参与投标。 6、业绩:供应商应提供2014年至今的不少于5份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加盖单位公章的合同扫描件为准。投标文件如不提供业绩明材料的合同扫描件,引起的不利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招标人保留查验销售合同原件的权利。 五、 网上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成功注册成为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正式用户后,按下列要求可以获取招标文件: 1、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必须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电汇时必须”注明招标编号后五位”并将电汇凭证通过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系统,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直接从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允许下载招标文件时,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2、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信息务必保证: (a)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 (b)填写的保证金账户和账号信息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的真实信息,此信息将作为收取及退回保证金时使用,由于投标人填写错误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收取及退回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得以个人名义电汇投标保证金。 (c)填写的投标联系人必须是本次开标仪式前与评标期间的正式联系人,所有的澄清将通知此联系人。 3、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7-12-11 08:00 - 2017-12-15 18:00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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